Lilith
根據《勞動基準法》,並沒有明文規定服務業的員工請假時一定要自行找到帶班人員。但實際操作上,一些服務業的雇主或公司可能會在內部規定中要求員工請假時協助找到替代班人員,這屬於公司的內部管理規範,而非法律強制要求。
法律相關規定
1. 勞工的請假權利: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相關規定,勞工有依法享受各種休假(如病假、事假、特休假等)的權利。
• 病假:根據法律規定,只要提供醫療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雇主不得拒絕員工請假。
• 事假:雇主可以依規定核准,但並無要求勞工需自行找到替代人員。
2. 雇主的義務:
• 勞基法要求雇主不得不當剝奪勞工的合法權益,若勞工依法請假,雇主有義務妥善安排工作調度。
• 工作調度是雇主的責任,不是勞工的義務。
公司內部規定
許多服務業因排班靈活性高,可能在內部規定中要求員工請假時協助找到代班人,但這不應構成員工請假的必要條件。如果雇主以此為由拒絕批假或懲處員工,可能涉及違法。
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 若雇主以「未找到代班人」為由不核准請假或懲罰,可提醒對方這是雇主的工作調度責任,員工依法有請假的權利。
• 如有需要,可向當地的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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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09:43